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各有哪些规定

收藏到: 我的电脑 365Key   雅虎收藏+
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?各有哪些规定?

行政处罚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。
对简易程序的规定:(1)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,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、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,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(2)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,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、填写预定格式、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。(3)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、行政处罚依据、罚款数额、时间、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,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。(4)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,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。
对一般程序的规定:(1)除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的对行政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外,行政机关发现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,必须全面、客观、公正地调查、收集有关证据;必要时,依照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可以进行检查。(2)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,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,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。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。(3)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,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;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,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以先行登记保存,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,在此期间,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。(4)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(5)调查终结,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,根据不同情况,分别作出如下决定:①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,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; ②违法行为轻微,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,不予行政处罚; ③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,不得给予行政处罚;④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;⑤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,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。

天气预报小助手

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各有哪些规定 相关

评论已关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