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法律关于胎儿继承权有什么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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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继承法》第 28条规定 :“遗产分割时 ,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 ,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”按照这条规定 ,分割遗产时 ,如果被继承人的妻子怀有身孕 ,则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,但这不等于说胎儿具有继承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。因为胎儿尚未出生 ,不属于自然人 ,不能成为民事主体。法律之所以规定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,目的在于保护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益。

关于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的最终处理 ,一般分 3种情况 :一是胎儿出生后存活的 ,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 ;二是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 ,为胎儿保留的份额 ,由其继承人 (即母亲 )继承 ;三是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 ,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 ,即应当由被继承的继承人再行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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