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于2005年2月21日借给一位朋友(和我是一个县城的人)叁万元人民币,当时他也打了欠条给我,具体欠条尾部注明“于2005年3月28日之前归还”,可到如今他也没有还钱,反倒把他的公司和自己的房子全部卖掉了,将手机号码也换了,总之我现在联系不到他本人,但我知道他老家的地址,老家也有人,但听说他在我们县城的某个角落里租了房生活,好像还和人和伙开了一家木材加工厂,请问:我的欠条日期是否过期?是否可以请律师帮忙在当地起诉他呢?这种情况通过起诉能否有效地要回此笔钱呢?敬请各位律师帮忙出出主意,多谢!
(来自华律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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