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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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罚缴分离原则?

答: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。 除依照下列规定需要当场收缴罚款外,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:(1)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; (2)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;(3)在边远、水上、交通不便地区,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《行政处罚法》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,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,经当事人提出,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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