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亲属的概念
在我国,亲属二字早载于古代典籍。《礼记.大传》谓:"亲者,属也"。亲属的范围、种类、等级的确定,以及法律对这些问题的规范,直接涉及到了具有亲属身份的相互抚养、赡养、抚养、财产继承、法定监护与代理等等权益问题,可以说,这是事关我们每一个人各个阶段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大问题,是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。
㈠亲属的概念
亲属有广义和狭义之分。狭义上的亲属仅仅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因血缘而形成的关系。广义的亲属是指因血缘、婚姻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,有的国家的学者对亲属的理解介乎于广义与狭义之间。
对于亲属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来解释
1.亲属是一种社会关系,这种社会关系是发生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。它主要是一种人身关系。它是一种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自然条件的社会关系。亲属作为一种社会关系都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,称谓是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名称即身份的标志,如生育自己的称父母,自己所生的称子女;男的配偶称妻,女的配偶称夫。亲属之间不仅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,而且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,依法律规定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,相互负有一定的义务和享有一定的权利。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,对亲属之间的行为进行法律约束是必要的。亲属间的权利、义务,因亲属关系的远近不同而不同。
2.亲属产生的三种情况
一是因婚姻而产生。
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。
三是由收养、抚养等产生的。
以上三种情况就是产生亲属的根据,结婚、收养都是法律行为,这是亲属产生的人为因素。正因为是人为的,这种亲属关系可以人为地形成,也可以人为地解除。不论形成或解除,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。人的出生是一种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,这是亲属产生的自然因素,这种亲属关系不能人为地解除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,如收养,就改变了原来的父母子女的亲属关系,而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亲属关系。
㈡亲属与家长、家属、家庭成员的区别
1.与家长、家属的区别。家是指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的亲属团体。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,家长握有经济大权,在家庭中居于支配地位,其他成员都要绝对服从他,家长以外的人都叫家属,处于从属地位。所以,在旧中国的大家庭里,家属的概念比亲属要广泛。新中国成立后,废除了家长制,旧时的家属概念也就不存在了。今天,虽然也称呼"家长"、"家属",但已不同于过去的内容了。现代意义上的家长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,如学校开家长会,父母或祖父母,外祖父母等亲属都可参加。家属是指一个家庭内共同生活的亲属而言的,所有家庭成员的地位平等。
2.亲属与家庭成员:家庭成员是指相互间有权利、义务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。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成员主要指夫妻、父母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。舅、姨、姑、叔、伯等是亲属,但不是家庭成员,因为和这些亲属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,且又不可能在一起共同生活。因此,家庭成员一般都是亲属关系,而有亲属关系则不一定是家庭成员。
二、亲属的种类
亲属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组成部分,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,也就有不同的亲属制度。
㈠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
我国最早把亲属分为宗亲和外亲两种,唐、宋以后及至明清,开始把妻族从外亲中分出,亲属的种类遂分为宋亲、外亲、妻亲三种。
1.宗亲:又称本亲或内亲,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和在室未嫁的女性亲属。宋亲是封建礼法确认的亲属,由同一宗族的成员组成,其地位高于外亲,通常由下列三部分亲属组成。
⑴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,一般指包括自己在内的上、下各四代,共九代男系血亲,通称为"九族",所谓"株连九族"就是指这个范围而言的。
⑵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的配偶,即嫁入的妇女,如母、妻、儿媳、孙媳、伯母、婶母、嫂等。此所谓"来归之妇"。
⑶同一祖先的未出嫁的女性。如未出嫁的女儿、姐妹、姑、侄女等,此所谓"在室之女",但未嫁之女终归是要出嫁的,一出嫁就成为夫家的宗亲了。
所以,按照这种礼教,媳妇是自己家里的人,死了也要葬入夫家的坟墓,而女儿是人家的人,是丈夫的宗亲,而不是娘家的宗亲。我们通常所说的"六亲不认"的六亲,在古代不包括女儿,而是指父、母、妻、兄弟、子。这就是宋亲的范围。
2.外亲。又称女亲、外姻、外族,是指女系血亲相联系的亲属,包括两部分亲属。
⑴与母亲有关的亲属,如外祖父母、舅、姨及表兄弟姐妹等。
⑵与出嫁女子有关的亲属,如外孙、外甥、姑表兄弟等。
3.妻亲。是指与妻子有关的亲属。如妻子的父母(岳父母)、妻子的兄弟姐妹等,妻亲的范围比外亲窄。
㈡现代亲属的分类
现代各国根据男女平等的原则,以及亲属产生于血缘和婚姻等原因,将亲属分为配偶、血亲和姻亲三种。
1.配偶。男女因结婚而互为配偶。
2.血亲。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。血亲又有以下几种分类。
⑴根据血缘的来源不同,分为自然血亲和法律拟制血亲。
自然血亲,指因出生而形成的,源于同一祖先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。
法律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血亲间应当具有血缘联系,但是由于法律确认其与血亲有同等法律地位的亲属。
⑵根据血缘的联系不同,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
直系血亲: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。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一代的亲属。
旁系血亲:指有间接血缘联系,无任何生育关系的亲属之间的关系,即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。
⑶根据血亲的辈分不同,分为长辈亲、晚辈亲和同辈亲
长辈亲又称尊亲属,指辈分高于自己的亲属,包括父母以及父母同辈以上的亲属。
晚辈亲又称卑亲属,指辈分低于自己的亲属,包括子女以及子女同辈以下的亲属。
同辈亲又称平辈亲,指辈分与自己相同的亲属
3.姻亲。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。姻亲分为三种。
⑴血亲的配偶:指自己与自己的直系、旁系血亲的配偶之间的关系。
⑵配偶的血亲,指自己与自己配偶的血亲之间的关系。
⑶配偶的血亲的配偶,指自己与自己配偶的血亲的丈夫或妻子之间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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