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对象有哪些?
(1)用人单位: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外资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私营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和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。
(2)个人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,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员工、个体劳动者、各类尚未就业的技校、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、城镇失业人员、下岗职工、军转人员及家属、复员退伍人员、外出务工经商和出国出境的流动就业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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