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
1、认定的条件和范围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是指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应纳增值税销售额,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(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,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)的企业。但不经常发生增值税行为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,以及纳税人属于个人的,即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也不属于一般纳税人。为了方便企业经营,促进企业提高财务管理核算水平,对小规模纳税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除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以外,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。
①小规模纳税人企业,会计核算制度健全,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的。
②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,但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,并能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的。可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。
③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业务发展,全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可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。
2、申请认定手续
属于一般纳税人范围的企业,应提出申请报告,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、资料:营业执照;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银行账号证明;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、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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