扣除比例分别如下:
月工资总额(X)高于月均工资300%的,以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(W)300%为缴费基数(Q);月工资总额低于月均工资60%的,以月均工资60%为缴费基数,其它情况以实际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,即:
60%W≤Q≤300%W
养老保险费:13%Q,其中单位8%Q,职工个人缴交5%Q
1)员工个人帐户为11%Q;
2)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。
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,依规定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:
基础性养老金+个人帐户养老金
1992年7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员工,依规定退休时的月基本养老金构成是:
基础性养老金+个人帐户养老金+过渡性养老金+基本调节金
具体计发办法:
(一)基础性养老金:按退休时上年度市均工资的20%计算;
(二)个人帐户养老金:按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的1/120计算;
(三)基本调节金:按本市1997年度市均工资的10%计算;
(四)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。
以上仅以深圳市社保为参考,各地区可能有所差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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